原文:黃金投資要課稅
2010-01-15 本文摘錄自《女人變有錢》2010年1月春季號 ● 撰文:楊筱


全文請參考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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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黃金存摺 有獲利都要申報
2.以個別辨識法計價最有利

黃金存摺該如何計算成本?張芷表示,目前黃金存摺採交易成本認定的方法,包括先進先出法、加權平均法、個別辨識法與移動平均法,其中先進先出法及移動平均法,屬於會計專業上的計算方法,張芷建議,除非有會計背景者,否則只要選擇較簡單的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辨識法計算就好。

就「個別辨識法」來看,講白一點,就是有幾次成交金額,就按照成交次數計算出所有的所得,再從中選擇一次較有利減輕稅負的獲利金額,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金額。例如買進兩次、成交一次,第一次買進每公克九百元、共十公克的黃金,第二次買進每公克九百五十元、共十公克黃金,之後再以一千元價位賣出十公克,那麼就可選擇以獲利五十元【賣出價減掉第二次買進價(買進價較高,獲利較低)】作為所得申報,而非一百元【賣出價扣去第一次買進價(買進價較低,獲利較高)】。

由於個別辨識法可挑選對自己較有利的計算結果申報,對投資人較有利。但是,如果妳當年度交易次數過於頻繁,無法用一個買進價搭配一個賣出價作計算,也可使用加權平均法,將當年度所有平均賣價扣除所有平均買價,再乘上賣出公克數,就可算出獲利金額。

總之,黃金存褶買進賣出,只要有賺錢,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;若有損失,則可扣抵,但只能在財產交易所得項目下扣抵,當年若沒有抵完,這筆財產交易損失則可留待在未來三年內扣抵。

3. 黃金基金、國際黃金期貨 明年要課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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